气候金融概念源于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资金议题的谈判,近年来,气候资金问题也一直是国际气候谈判的重点内容。
(一)气候金融
气候金融也即气候投融资,是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创新金融,是利用多渠道资金来源、运用多样化创新金融工具促进全球低碳发展和增强人类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韧性的金融模式。国际上普遍认为,气候金融是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一切投融资活动。
(二)我国政策演变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制定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对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3年,《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出台,为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在基础设施、农业、水资源、海岸带和相关海域、森林和其他生态系统、人体健康、旅游业和其他产业七个方面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提出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加大财税和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技术支撑、开展国际合作和做好组织实施六项保障措施。该战略目标期截止到2022年。
2016年,《“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从低碳引领能源革命、打造低碳产业体系、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加快区域低碳发展、建设和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强低碳科技创新、强化基础能力支撑、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八个方面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2022年,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举措,有效防范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生态环境部等17个国家部门联合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该战略在深入评估气候变化影响风险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成效与挑战机遇的基础上,提出新时期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依据各 领域、区域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的暴露度和脆弱性,进一步明确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重点领域、区域格局和保障措施。
中国是全球首个拥有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国家。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成为中国发展绿色金融的基础和指导性文件。在《指导意见》的作用下,中国已基本形成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工具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配套体系,多样的融资工具品种拓宽了绿色产业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绿色项目的融资困境,推动绿色产业加速发展。前文已经提到,气候金融是绿色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绿色金融配套政策也适用于应对气候变化活动。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将气候金融从绿色金融体系中单独提取出来,正式开启了我国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其中,在碳金融领域,上述方案提到,指导试点地方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研究和推动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对接。同时,鼓励试点地方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地探索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
2022年8月,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公布。接下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指导试点地方建立各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培育具有显著气候效益的重点项目,加强对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管,积极搭建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同时,定期组织对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梳理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