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在PPP项目中,审核论证时,原则上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有哪些要求?
A:分别有5%、7%以及10%红线,具体如下。
(1)5%“政府付费增量红线”
《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
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PPP项目除外。
※该条明确和统一了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地区的财政支出责任上限(5%),而且该比例普遍低于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针对本地新上政府付费项目的地区财政支出责任上限,基本解决了各地对政府付费项目把关口径不一致的问题。
(2)7%“风险警戒线”
《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
建立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
(3)10%“红线/退库线”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
第二十五条 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
《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
强化财政支出责任监管。确保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建立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
未按规定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或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自行以PPP名义实施的。对于存在本条情形的,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已入库项目应当予以清退。
综上,有关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要求的系列文件严格执行了10%政策红线不变,同时建立了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新上“政府付费”类项目设置5%的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要求,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